教育部:高校领导不得在院系违规领取津贴补贴-中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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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领导不得在院系违规领取津贴补贴-中国教育

根据教育部网站5月29日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高校领导干部不得在院系违规领取津贴补贴,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超过2个,在社会兼职情况要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

规定要求,高校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要重点围绕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选定1-2个调研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带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主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

规定提出:每位领导原则上按照标准配置使用1处办公用房,确因多校区办学和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使用面积要规范要有限制,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继续占用办公用房。根据规定,今后高校能在校内召开的会议,不在校外召开;能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业务专用车辆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在学校食堂或内部招待所安排,不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不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不安排参观周边景点,不得出入私人会所。

规定强调,学校领导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不得使用学校的行政事业经费,禁止以公务、学术交流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出访团组出访前应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回国后1个月内在校内公开团组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

规定还要求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订解决本校“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办法措施,制订中层机关干部、院系领导和附属单位领导的办公用房、用车、出国(境)等实施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执行,执行情况在校内公开公示,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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