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高校章程获准颁布 中国大学步入"宪章"时代-中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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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高校章程获准颁布 中国大学步入"宪章"时代-中国教育

首批六所高校章程正式获准颁布中国大学步入“宪章”时代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记者 高靓)11月28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拿到了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据悉,这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核准的第一批高校章程,标志着我国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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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基础

高等学校章程被视为大学的“宪章”,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从中外大学发展的历史与规律看,章程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早在2006年修订的《高等教育法》中,就将章程作为设立大学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之一。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的深入,结束“无章可循”的历史,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迫切要求。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大学章程制定开始提速。2011年,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等12所高校开始试点章程建设。2013年下半年,教育部对率先完成章程起草的6所高校启动核准程序,经过专家评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反复修改,于近日签发。

孙霄兵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等一系列改革要求。大学章程的制定,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步骤。

孙霄兵将高校章程的作用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有益于推进依法办学;第二,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形成新的治理结构,维护教师学生的权益,尊重学术权力;第三,有利于理顺学校内外部的权力,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第四,规范办学活动;第五,推进高等学校的管理和改革。

这些作用最终的指向,是“促进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孙霄兵解释说:“办学自主权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在实践当中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要想落实办学自主权,一方面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另一方面也需要学校有一个好的制度基础来实施这个自主权。”

内容:

紧扣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高校章程的核心就是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此次6所高校颁布的章程是如何体现这一核心的呢?

记者注意到,6所高校的章程,内容、结构并不完全一样,条款从70多条到上百条不等。总体看来,各高校章程从校名、校歌、校址等基本信息,到党政领导、职能部门、教职工和学生等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与上级管理部门、其他社会单位的关系等都做了详细界定。社会高度关注的大学办学自主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如何界定等,也都有章可循。

突出学校主体地位,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各高校章程的共同点之一。各校都旗帜鲜明地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基本制度予以坚持,并对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以及社会参与的职责和实现形式进行了制度安排。东华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还在章程中专门设置“举办者与学校”一章,明确界定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以及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教职工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及其基本权益保障,是各高校章程的重要内容,均分别予以专章论述,回应了师生的合法、合理利益诉求,赋予其发展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等实体性权利,明确他们的申辩权、申诉权以及权利救济等程序性权利。东华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将人才培养放在章程的显著位置,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

“教授治学”是近年来呼声较高的一项改革,也是各高校探索去行政化的重要突破口。此次核定的高校章程中,华中师范大学明确将“教授治学”写入其中,并进一步提高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其他高校也普遍就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进行了界定。东南大学副校长林萍华表示:“章程的制定具有实践性,针对现实问题,比如高校行政权力泛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通过章程的制定,可以更好地梳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当前,大学功能日益扩展,与产业行业的联系日益紧密。通过章程的制定,高校与外部的关系也更加明确、规范。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张清杰告诉记者,该校由3所行业高校合并而成,但过去3个行业的理事会和高校的联系仅止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这次通过制定章程,学校明确规定理事会“对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支撑”的职责,打造学校内外部协同发展的纽带。在章程制定过程中,该校征求了140多家大型骨干企业主要领导的意见。

落实:

“照章办事”将成共同准则

“以往我们是凭一种朴素的自觉性去想应该怎么做,现在变成了章程怎么规定的,就必须怎么做。”谈到章程可能给大学带来的变化,东华大学校长徐明稚说,“作为校长,今后脑子里一定要有章程这根‘弦’。”

对于已经制定章程的各高校来说,如何保证章程不成为“挂在墙上的一纸空文”,是摆在面前的一个课题。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曹德明说:“今后将花一段时间在全校认真宣传、解读章程,从上到下形成依法治校、按章程办事的共识。”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表示,学校将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以章程为指导,进一步清理全校各类规章制度,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二是推进这个升级版的规章制度体系的执行和实施,狠抓落实,以此来推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徐明稚则对章程的落实充满信心。他告诉记者:“高校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相对比较强,一旦有了章程,很多教师会来对照,不可能是一纸空文。”他认为,高校有着继承、创新、引领社会文化的责任,高等院校把依法治校做好,对社会起到应有的引领作用,国家层面的依法治国就可以逐步建设得更好。

孙霄兵指出,除了内部监督外,教育部也会按照章程要求来监督高校办学,今后教学评估、学校巡视将会以章程为标准展开。

按照计划,进入国家“985工程”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在高校制定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和自我监督机制的基础上,教育部将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切实推进高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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