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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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7人

接收计划

拟面向全国招收27名(均为男生)应届大学毕业生,主要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具体人数、学历及专业设置见附表。

接收对象条件和有关要求

1、学历条件:必须为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占80%)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占20%)且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本科二批次以上)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截止2015年6月);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即:本科生为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为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少数民族年龄放宽1岁,大学期间服兵役的年龄放宽2岁)。

5、工作地点:面向新疆15个地、州、市消防部队分配。

6、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享受待遇标准

培训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条件者请按以下方式报名:

A、所有考生务必登陆互联网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bm.xjxf.com:8000(报名时,请将网址直接复制到地址栏,方便登陆)。在网上注册完成后,打印表格及个人资料,将材料邮寄至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个人资料包括以下要件:

(1)、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名册 (有本人名字页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馆印章);(2)、个人简历(少数民族学生请注明是否“民考汉”)、自荐材料(注明特长);(3)、大学期间考试成绩单(截止目前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办公章);(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均为复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6)、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2、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与报名面试、知识能力测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治审查、研究确定拟接收对象、档案复审、办理接收手续、报到的程序进行。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安居北路119号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郭干事(收),邮编:830063联系电话:0991-4688222 。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11月25日,符合条件(按照不少于3倍比例)参加后续考试、测试人员及相关工作安排将于2014年12月中旬在新疆消防网(互联网)通知通告栏公布。理论考试(主要以当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为复习内容)、面试、体能、心理测试、体检等工作初步定于2015年2月上旬在乌鲁木齐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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