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

首页 > 

公务员

 > 新疆

 > 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

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于2006年6月批准成立,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研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改革问题,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改革提供决策服务;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为各级政府、产业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规划、投资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咨询服务。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四、招聘原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成立招聘监督领导小组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人:李 韧 监督电话:0991-2822668

崔 红 监督电话:0991-2815029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七、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http://www.xjdrc.gov.cn/)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http://www.研究新疆.com/)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9月6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者须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1)报名期限: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10日。

(2)联 系 人:宋哲 联系电话:0991-2842432

(3)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楼 A座1803室。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5)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2张。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7)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NewsContent" (三)考试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分值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有放弃者,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站和本单位公告栏上公布。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站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分值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入闱比例的,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100。

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站以及本单位公告栏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四)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sgwy.com、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站以及本单位公告栏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