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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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招聘教师

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2年7月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六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应聘:

(1)在宁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配偶、父母户口以2012年7月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6)《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编在岗教师;

2.2009年、2010年、2011年在服务期的特岗教师;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计划

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招聘共计341名(区直23名,市、县区318名)。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考22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及定向招聘岗位详见《宁夏2012年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应聘者在7月4日至7月10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名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考2012年特岗教师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宁夏2012年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

(四)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

2.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的资格初审。应聘者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或电话咨询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详见《宁夏2012年部分 中小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弃考。已经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应聘者,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可调整报考岗位。

3.网上缴费。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最迟应于7月12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名考务费每人120元。

农 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凭本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 结果确认。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免缴报名考务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应聘者在7月12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的应聘者在7月6日18:00前未申请办理免交费报名考务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应聘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若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 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寻求帮助。

笔 试开考比例为3:1(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发布公告。报考了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者,报名考务费将如数退还。对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笔试。

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中小学、幼儿、特殊教育教师考试内容:教育基础理论及各学科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7月28日上午9∶00—11∶30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同一名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应聘者于考试结束15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 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 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进 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资格复审后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二)应聘者要向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项目服务期,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将上述人员的材料,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服务项目资格专项审核。专项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或者在其公共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用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对专业素质、授课能力进行测试。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

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五)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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