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可以根据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网址:http://www.stegd.edu.cn )。
2、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市、县(区)考办设置新密码。
3、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4、考生在申请毕业登记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5、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6、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原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7、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8、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省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推迟到下一次办理。省考办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
9、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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