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防办(沈阳)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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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防办(沈阳)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

辽宁省人防办(沈阳)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

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共计1人,招聘单位为省人防工程造价审核中心(经费自理)专业技术人员1名,招聘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具体计划详见招聘职位信息表(附后)。

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发布有关招聘信息。

2、组织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省人防办造价审核中心(省政府院内,即北陵大街45-3号,后楼二楼)报名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省人防办人事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要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考核。考核时间内容和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报名情况,按实有报名人员进行考核。

6、考核的组织。考核由省人防办组织实施,考核的内容主要岗位专业知识。考核前,应对评委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参加考核的考官考前抽签确定。

考核工作在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考核时,参加考核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考核成绩。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1人为参加体检人选。

咨询电话:86936566

监督电话:86936508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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