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2010年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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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2010年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报名时间:2010年6月5日至6月1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时、下午14至16时;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时)。

笔试时间为7月3日9:00——12:30时,地点在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19日至7月23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请于7月12日后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根据省人社厅《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公布的“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辽宁省交通厅部分)”。

三、招聘组织与方式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的招聘工作,由省交通厅授权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其招聘办法请查阅《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四、招聘步骤

1、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6月5日至6月1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时、下午14至16时;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时)。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他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按下表所列地址到所报考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代替毕业证先行报名及考试,应聘成功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者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负诚信责任,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

如某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比例,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取消招聘计划,用人单位将以电话或以网站公告方式通知应聘者。

2、笔试

笔试由职业能力测试和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以6:4的权重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时间为7月3日9:00——12:30时,地点在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www.sdsgwy.com/)

3、面试

(1)面试人选比例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按比例进入面试的末位出现相同分数的,相同分数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12日前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2)面试时间、办法及要求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19日至7月23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请于7月12日后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面试办法:面试由省交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考核

(1)笔试、面试权重为5:5,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位出现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考核人选。

(2)考核。招聘单位通过查阅档案和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根据需要,考核与体检环节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6、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方式向辽宁省交通厅人事处反映,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十九号,联系电话:024-23868879,邮政编码:110003。

7、递补

面试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由省交通厅上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8、聘用

公示无疑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报名登记表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

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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