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经广东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在2008年12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按下列安排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领取时间
2009年4月22日—24日、4月27日—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二、领取地点
1、社会考生到禅城区招生办自学考试科领取,地址:朝安南路新二工业区3号(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一楼。
2、独立办班考生到所在助学单位领取。
三、领取办法
1、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薄)领取。
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证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附上代领人的签名、毕业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毕业专业)。
四、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来源:禅城区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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