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7年1月自考使用计算器问题通知

首页 > 

自考

 > 广东

 > 广东2007年1月自...

广东2007年1月自考使用计算器问题通知

粤考试中心〔2006〕260号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有关课程考试大纲和命题要求,在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时,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7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准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外。凡涉及有计算内容的课程,考生可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请及时通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明确公布,监考时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2007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课程一览表

广东省考试中心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