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120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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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120名工作人员

常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120名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7日至1994年5月2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和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5月17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

招聘对象

(一)下列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

1、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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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和办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

(一)发布简章和招聘岗位

2012年5月10日9:00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和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岗位简介、岗位类别和具体资格条件。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下述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发布,考生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

常州党建网(www.czdj.gov.cn)

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zhrss.gov.cn)

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考生进入报名网址,按网上提示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时间

2012年5月17日9︰00—5月23日16︰00

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上传照片。

缴费确认时间:

2012年5月17日9︰00—5月24日16︰00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补充的内容。

4、网上确认

(1)考生应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确认。

(2)如考生尚未上传照片,须在缴费确认的同时,及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尺寸: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

(3)考生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报名考务费98元。

(4)上传照片或网上缴费有困难的,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6620517。也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北直街35号)现场上传照片和缴费。

(5)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笔试报名考务费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5、补报名时间

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可补报其他岗位。

补报时间:2012年5月25日9︰00—16︰0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2年6月13日9︰00—6月15日24︰00在常州考试网(www.cz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除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确属紧缺专业岗位外,统一设立1︰3的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见公告。

2、考生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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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和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管理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2年6月16日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4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公共科目成绩发布:

2012年6月22日9︰00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4、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面试和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加试。

1、人选确定

(1)市组织、人社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综合素质测评人选。

(2)2012年6月26日9︰00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人选名单。资格复审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领取“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4)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2、组织方式

(1) 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严密程序、合理安排、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会同招聘单位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做好考务工作。

(3) 综合素质测评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部分招聘岗位因专业性、技能操作性强,可进行专业知识笔试或技能操作加试。加试方式、范围和内容按照“以用为本”,“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4)综合素质测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全程监督(包括专业加试过程)。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有专业知识或技能操作加试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无加试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公共科目成绩如有两门构成,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公共科目的合成成绩。

笔试成绩、加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相同,主管部门当场组织加试。

面试成绩原则上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910

考务咨询电话:0519-866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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