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2年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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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2年毕业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2年毕业生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限本科。以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公办民助院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定向、自学、专升本、专转本的,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次以上(含4门)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将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入警培训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公安部消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由各总队级单位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当兵锻炼由各支队级单位组织实施,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2、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江苏省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 联系电话:025-86335208 传真:025-86335666 邮编:210036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江苏消防网(http://www.js119.com/),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投寄材料主要包括《2012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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