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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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72人

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网上报名

本次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时间:2014年9月30日9:00-10月10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www.sdsgwy.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网上缴费

时间:2014年9月30日9:00-10月12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40元(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应聘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人员在2014年10月22日-10月24日期间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专业知识测试,部分岗位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详见招聘计划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上午 9:00—11:00。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可在2014年11月中下旬通过湖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hzhr.comwww.sdsgwy.com)查询。

资格复审

面试前,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属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

根据各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采用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湖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技岗位、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卫技类专业岗位采取专项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及卫生局自行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单独通知。面试采用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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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聘用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经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0572-217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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