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课程合格证书》发放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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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课程合格证书》发放办法的通知

1. 2002年上半年大考(考试时间为4月20日和21日)的《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 在6月28日——30日凭《准考证》到原报考点领取。

2. 2002年7月加考(考试时间为7月13日和14日)的《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在2002年9月27日——28日凭《准考证》到原报考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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