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2002年1月自学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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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2002年1月自学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 东 省 考 试 中 心粤考试中心[2001]48号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各开放(公开)学院:

2002年1月我省自学考试定于12、13日两天举行,现公布本次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次考试包括部份全国统考课程加考、小考教学班考试、开放(公开)学院省统考课程考试、面向农业部门、城镇及农村开考的八个专业考试。二、本次全国统考课程加考只接受各专业旧生报考,考点设置原则上只设在地级市所在地。须在县(或县级市)一级设立考点的,市考办应在7月25日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省考试中心说明理由并提出申请,省考试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将于8月10日前批复,书面报告逾期送达者,省考试中心将视为考点设在地级市所在地。三、小考数学班考试只接受小考专业教学班学员报考,凡未经我中心批准而自行增设新教学点、新考点的,各市考办一律不予接纳报考。四、开放(公开)学院省统考课程考试只接受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汕头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开放(公开)学院全日制教学班学员报考。专场设在有关普通高校内。五、面向农业部门、城镇及农村开考的八个专业,只接受农业系统在职人员,乡镇及村干部、城乡青年和有志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员报考,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四。考场设在经省考委批准建立的乡镇服务站内。六、由于我省专业调整后的新考试计划在2002年4月大考才开始执行,因此,为避免新旧课程顶替的问题,本次小考教学班、公开(开放)学院和面向农业部门、城镇及农村开考各专业新生原则上只可报考本专业公共课。 七、各有关单位拟定的教学计划与本次考试课程安排如有冲突,须严格按考试安排执行。八、本次考试考务考籍工作安排。(略)各市考办应认真做好本次考试的有关工作,加强考场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各开放(公开)学院、小考专业教学班办班单位、乡镇服务站要教育考生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部门做好考试工作。

二OO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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