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2013年上半年招(选)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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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2013年上半年招(选)聘工作人员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2013年上半年招(选)聘工作人员

招(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6名。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招(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3年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3年6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3年毕业的应届生),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详见招聘计划表。

招(选)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77年6月14日至1995年6月14日期间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招考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2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6月14日。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4.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莲都区乡镇基层站所工作的,需工作满3周年,其中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达到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4日后出生);

6.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

招(选)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符合招聘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符合选聘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请符合上述招(选)聘报考人员,于2013年6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内(原军分区大院内)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括苍路537号,联系电话0578-2051278)。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不足招(选)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招(选)聘岗位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招(选)聘岗位不予开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前3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51278

2013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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