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公安分局公安文职人员(招警)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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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公安分局公安文职人员(招警)招聘公告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温瓯政办发〔2009〕110号)通知精神和我局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岗位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扰”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2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医资格)2名,计算机专业2名。

二、报考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年龄可以在35周岁以下);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温州市区户口,(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可为温州市户口);

4、身高要求男1.68米,女1.58米以上;

5、没有受过处分,没有不良记录。

三、人员性质及管理

文职人员不列入编制管理,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关系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按照公安机关正规化的建设要求,对文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考核。

四、工资待遇

文职人员工资待遇同工作实绩相挂钩,享受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有关福利待遇。

五、报名程序和方法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于2010年1月19日-1月20日两天(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户口簿、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瓯海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交警四大队一中队大院)报名。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瓯海区公安分局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

六、考试与聘用

(一)笔试(50分)

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

(二)面试(50分)

按笔试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聘用人数1: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策划、语言表达、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瓯海区公安分局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联系电话:88588007。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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