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2013年招聘120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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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2013年招聘120名教师

招聘中小学教师70名、幼儿教师50名招聘对象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5、年龄要求:中小学教师为1982年7月13日以后出生的、幼儿教师为1987年7月13日以后出生的;其中报考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为1977年7月13日以后出生的。6、学历要求:(1)中学教师为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中学相应学科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小学教师为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小学相应学科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幼儿教师为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现役军人;(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2)报名时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学段学科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学段学科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比例不足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计三科135元。面试费用每人收取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进行。(5)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7月24日—7月2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2013年招聘50名幼儿教师计划明细表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2013年招聘70名中小学教师计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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