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2014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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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2014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以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为第一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

4.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2014年3月17日报名前取得相应证书)。

报考语文学科岗位还应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暂不要求。

2014届毕业生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1)应提供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2014年3月17日前取得)。(2)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报考普通中学和中职岗位、幼儿园岗位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小学学科应在本文所附的学科专业范围内(详见附件8)。

5.以下几类情况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现役军人;(3)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2014年3月17日前);(6)本市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分不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2014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简称无职称人员,下同)和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简称有职称人员,下同)两种,其中无职称人员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应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应于2014年3月17日前取得。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第一类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含实验教师),第二类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第四类幼儿园教学岗位。

1.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含实验教师)

(1)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指2014年3月17日前户籍已迁入厦门,不含在厦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的原厦门户籍考生视为厦门户籍,下同)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②非厦门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4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③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以上无职称人员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2)符合基本条件的有职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且具备中小学二级教师(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厦门户籍且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

④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⑤非厦门户籍具备中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

以上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2.小学教学岗位。

(1)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②非厦门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4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③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④曾参加由厦门市教育局和原厦门市人事局组织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合格的,年龄30周岁以下。

⑤厦门户籍且原厦门师范学校(普师)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1979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以上无职称人员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2)符合基本条件的有职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且具备中小学初级教师(中学二、三级,小学一、二、三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0周岁以下,师范类大专或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厦门户籍且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下同)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③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

④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⑤非厦门户籍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职称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公办小学在岗在编教师。

以上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3.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厦门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非厦门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4届毕业生,年龄25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取得高级职称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4.幼儿园教学岗位

(1)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

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此类无职称人员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2)符合基本条件的有职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任教,年龄40周岁以下。

②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③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外地公办在岗在编幼儿教师。

④非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任教,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以上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3月23日。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网址http://jszk.fjzk.com.cn)报名。选报岗位时,不直接报考具体学校,只选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然后区分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含实验教师)、小学教学岗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幼儿园教学岗位等类别并按所持教师资格证的学科填报。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指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和现场审查,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

报考者均应参加现场审核。无法亲自到现场的,可委托审核,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已网上报名但未到或未通过现场审核的,其报名资格无效。

现场审核时间:2014年3月19日—3月2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审核地点:厦门五中玉屏校区(公园南路37号)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非2014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

2014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6)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7)随军家属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8)外地公办在岗在编证明或幼儿园任教证明

(9)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对象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应材料,应于3月23日17:00时前提供,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10)报考承诺书(现场审核通过后填报www.sdsgwy.com)

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网(www.xmedu.gov.cn)上公示。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为初审,通过审核者方可参加笔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最终审核为准。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者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现场审核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现场审核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四) 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文化课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和学校考核成绩的3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1.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经我市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均应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进入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合成成绩由笔试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以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布。

(1)笔试时间:2014年4月1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厦门市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必须选择厦门做为笔试考点,4月13日上午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后还应持该准考证参加下午的专业课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考务工作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2.面试

面试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各区教育局的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报考市教育局直属或各区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含实验教师)的,取得面试资格后,还须在相应区域的普通中学文化课、职业学校文化课、实验课教师岗位中选报,再分别参加面试。

报考市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参加面试前,同一岗位有2个以上学校需求的,还须选报招聘学校岗位,再分别参加面试和学校考核。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等形式。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科学等学科和中学实验教师、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学校考核

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面试后还应参加学校考核。学校考核采用现场制作、模拟操作、结构化面试等形式。学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

职业学校要按规定制定学校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及监督小组,并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考核时间由各学校安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三、收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四、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教育主管部门通知拟聘用者提交相应材料并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审批者由招聘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4届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拟聘用人员无法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录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二)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三)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三级教师。

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四)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根据所持教师资格证的学科选择招聘岗位。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www.sdsgwy.com“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八)本次招聘不再递补。补充招聘工作将根据我市本次招聘计划的完成情况另行通知。

(九)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十)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十一)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775。

(四)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教育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电话咨询为3月10日—3月18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如下:

厦门市教育局:2035405,2667722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 湖里区教育局:5722644

集美区教育局:6683358 海沧区教育局:6583703

同安区教育局:7030188 翔安区教育局:7889103

现场咨询时间为3月19日—23日上班时间,地点:厦门五中玉屏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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