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四月云南省高教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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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四月云南省高教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公布“二○○七年四月云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2007年4月云南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日程表

二○○七年四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有:

大学本科:汉语言文学、英语、金融、会计、工商企业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省机械行业协会委托)、行政管理、法律(省司法厅委托)、经济学(省统计局委托)、教育学、教育管理、旅游管理、学前教育、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体育教育、物流管理。

教师类本科:数学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地理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生物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

大学专科: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秘书、金融、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农业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方向)、园艺(均为省农业厅委托);机电一体化工程(省机械行业协会委托)、房屋建筑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行政管理、法律、公安管理(省公安厅委托)、律师(省司法厅委托)、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旅游管理、监所管理(省司法厅委托)、公共关系、林学、餐饮管理、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物流管理、体育教育、广告。

教师类专科:数学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地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按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学完一门或数门课程的考生(根据开考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根据行业的要求,对以下专业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的限制:公安管理按省公安厅的规定执行。医学类护理学专业将继续开考,但报考人员只能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一科(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

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须交验上述学历毕业证书(报名时不须验证),报考时按各专业要求分类报考,并加考规定的专科段有关课程。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2月25日至3月6日,考生上网报名以及到各州、市、县(区)指定报名确认点确认、验证、交费和照相同步进行。

报名确认点:各州、市、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

四、报名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兼报同课程名称、同学分的考试科目,但考生必须注意不同专业指定教材和考试大纲是否相同。

(一)、报名考试费:根据云发改收费[2006]98号文批复,我省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调整为每科32元(人民币)。

(二)、考生须按《云南省自学考试 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并特别注意报考部分专业和课程必备条件及报名确认点、考点设限情况。

(三)、应考者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五、考试

1.考场设置:由各州、市办考部门确定,需在县城以外设考场的,须报省招考办批准。“物流管理”(本、专科)、“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餐饮管理专科及广告专科只在昆明设考点。“公安管理”专科只在州、市所在地设考点。

2.考生应试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2004年教育部第18号令及我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处理通报发至考生单位。

3.从2006年1月开始,我省自学考试实施分卷考试,考生须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笔迹采集与客观题答题卡”。

4.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为及格,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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