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支一扶录取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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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支一扶录取后的待遇

(一)本次招募录用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大专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同时,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二)2011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各县(市、区)年度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按照不低于招聘计划总量5%的要求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省辖市年度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也要按一定比例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对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按照本人自愿原则,由所在服务单位直接聘用,若服务单位无职位空缺或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的,在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其他事业单位调剂聘用。

(三)“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自主创业、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的,仍按照豫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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