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13年招聘2名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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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13年招聘2名仲裁员

招考职位及名额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2名

招考条件(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二)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四)有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符合仲裁员上岗条件的。此次招考年龄、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9月30日;(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招聘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0月29日-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6:00)。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708室(www.sdsgwy.com ),联系电话:2890267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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