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2013年第二批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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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2013年第二批招聘教师

广东省鹤山市2013年第二批招聘教师应聘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招聘的岗位已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其他人员:持已填写完整的《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

广东省鹤山市2013年第二批招聘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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