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3年招聘审判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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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3年招聘审判辅助人员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3年招聘审判辅助人员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

3、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或其它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能熟练掌握电脑中文录入技能;

5、能听会说普通话和粤语,文字书写快速、准确、清晰。

6、身高要求:男1.70米,女1.58米以上;

7、男女不限;

8、写作能力强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45—17:30)。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均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亲自到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本院办公大楼一楼大堂(www.sdsgwy.com)。联系电话:0763-3391812,3393753。

4.其它: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报名时按报名费20元、考务费3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

(二)考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写作技能测试、电脑录入技能测试和面试三种形式,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并以考试成绩排序。写作技能测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8:45-11:45,地点:清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八楼;3月27日通知参加电脑录入技能测试人选,测试时间3月28日上午9:00-10:00,地点:清城区职业中学集训中心208室。

1.写作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写作能力,即测试应试者的文字基本功。

2.电脑录入技能测试:按1:5比例从写作技能测试中的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测试人选,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速录员工作的相应能力,即测试应试者熟练运用电脑进行文字快速录入的技能。

3.面试:从上述二项技能测试总成绩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该比例的,则以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必要时可减少招聘人数。面试按100分制进行评分。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依总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三)体检

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共同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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