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务员考试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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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考试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公告

广东公务员考试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公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管理及统筹协调,主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投资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若干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科员以下职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或政府系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职科级以下干部。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敬业奉献精神;

2、政策理论功底扎实,熟悉经济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综合表达能力强;

3、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机关工作规则;

4、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专业毕业;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四、报名要求

(一)如实填写《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0月15日止(若以邮件快递方式按邮戳为准)。

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通知其参加笔试。

(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具体时间、地点以资格审查后通知为准,在www.gzplan.gov.cn发布)。笔试合格线为60分。

(三)面试。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后通知为准,在www.gzplan.gov.cn发布)。

(四)体检。确定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五)组织考察。向体检合格者所在单位发出考察函,在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不同意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我委派考察组前往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中同时复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若不符合,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确定选调人选。按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和组织考察情况,由我委党组研究决定人选。

(七)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我委负责解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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