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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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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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大院中心大楼910室。

(二)报名时间

2010年6月17日至6月18日、6月21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招聘人数

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8名。

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6月24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大院中心大楼910室。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是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人员经费为财政核拨,其业务主管部门为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招聘人数

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8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公开招考。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四、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一)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

1. 办公室招聘管理人员2名和专业技术人员3名。

管理人员:图书档案管理员1名,其岗位职责是负责图书、档案管理工作;文秘1名,其岗位职责是负责办公室文秘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古籍研究人员1名,其岗位职责是负责古籍整理研究工作;编辑人员2名,其岗位职责是负责院刊、机关刊物的编辑工作。

2. 民族研究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民族研究人员,其岗位职责是负责民族历史、文化等研究工作。

3. 宗教研究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宗教研究人员,其岗位职责是负责宗教历史、文化等研究工作。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

3. 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0岁(1970年6月以后出生)以下。

4. 身体健康。

5. 学历及专业条件:

图书档案管理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图书档案、管理及相关专业;

文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文秘、法学、管理专业;

古籍研究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文史专业或相关专业;

编辑: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文史、新闻、经济或相关专业;

民族研究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文史哲专业或相关专业;

宗教研究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宗教专业或相关专业。

6.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者,广东生源或具有广州市户籍优先。

7.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参照省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大院中心大楼910室。

(二)报名时间

2010年6月17日至6月18日、6月21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与暂缓就业证明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张,填写并递交报名登记表(在省民族宗教委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网址:http://www.mzzjw.gd.gov.cn),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领取准考证。

每位报名者只可报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按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一)笔试。占考试成绩60%。

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6月24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大院中心大楼910室。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占考试成绩40%。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本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考录新公务员标准实施,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按省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人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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