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首页 > 

公务员

 > 广西

 > 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身体健康,状况达到国家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相关标准。

(三)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四)已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和“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支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七)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计划(2012年8月25日-9月10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提出本县(市、区)招聘计划数,明确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填写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增人计划申请表和一览表(请在广西卫生信息网——下载区下载),由各市卫生局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各市审核后报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市报送计划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前。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2年9月10日-9月28日)。

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及市、县相关网站和媒体同时发布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三)申请报名(2012年9月20日-10月10日)。

应聘人员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http://www.sdsgwy.com/)进行网上报名,届时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资格审核(2012年9月20日-10月14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核方式。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名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对照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设区市卫生局复核确认。

县(市、区)卫生局要在考生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两日内完成初审工作,设区市卫生局在县级卫生局初审通过后两日内完成复核确认工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对报考者负责解释。

(五)申请调整开考比例(2012年10月15日-10月25日)。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级卫生和人社部门审核,经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能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

(六)编排考场(2012年10月26日—10月31日)。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试人数确定考试场次及编排考场和座位号。

(七)准考证打印(2012年11月1日—11月9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11月1日—11月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入场。

(八)考试方式及时间。

考试采取医学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医学专业知识考试(2012年11月10日、11日)。全区考试工作由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卫生局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各市于9月20日前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传真至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卫生人才科0771-2809651)。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题型以单选题为主。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1)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面试(2012年12月10日前)。

由自治区卫生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划定笔试合格线(2012年11月20日前)。在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县级卫生局应及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含符合免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条件的人员),将本人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县级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符合免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相关资格的证书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县卫生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面试由招聘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面试试题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命制。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围方式加强管理,全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

面试考官组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派人事管理和医疗卫生专家组成。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9人组成,具体负责面试评分工作,并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考官小组的数量视面试人员的人数多少而定,考官构成比例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执行。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面试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于当天在各县人社部门网站http://www.sdsgwy.com/、卫生信息网公布所有参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面试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面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应事前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当天,应试人员应持个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准考证,交考务工作人员复核。

面试后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