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港南区2010年“特岗计划”招聘教师
实施方案
现场报名:
(1)时间:2010年7月6日至7月10日。
(2)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3)对象:报考港南区并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后公布的应聘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
一、成立“特岗计划”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卢世文 区委常委、副区长
黄明才 区委常委、副区长、宣传部长
罗振明 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梁昌余 区政府办副主任、政府督导室主任
梁仲益 区政府办副主任、新开发区办主任
姚寿明 区教科局局长
黄 波 区教科局党组书记
莫镓铭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黄永松 区政法委副书记、区610办公室主任
谭立团 区人社局局长
胡裔威 区编委办主任
韦长安 区财政局局长
宋素华 区卫生局局长
黄科菊 区教科局副局长
陈汉刚 区人社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姚寿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科菊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区教科局、区人社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成立招聘工作小组
为了便于开展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各组在“特岗计划”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秘书组:
组长:甘绍操
成员:蒙家庆、傅健玲、杨泽冰、陈慕才、梁添禄
秘书组职责:1、制订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有关招考材料;2、向有关单位报送材料。
(二)资格复查、考核组:
组长:杨明凯
成员:覃炎盈、陈启勇、伍耀宁、陈绍标
考查组职责:1、负责考生资格复查;2、对拟聘人员的政纪、计生审核;3、负责撰写考核材料。
(三)考务组(详见《考试方案
组长:钟爱明
成员:蒙家庆、杨泽冰、陈慕才、覃高飞
考试组职责:1、负责通知有关人员报名;2、负责印制和发放准考证;3、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命题以及试题的运送及保管;4、负责考务人员培训;5、负责考场安排及布置;6、负责组织笔试;7、负责组织改卷;8、负责公布成绩。
(四)监考组
组长:蒙家庆
副组长:覃高飞
主监考员(6人)
木松岭学校教师:苏少文、宁文仕、陆春梅、候笑月、钟富程、
叶观科
副监考员(6人)
教科局人员:李木文、黄林忠、邓剑聪、伍耀宁、黄伟亮、廖向红
流动监考员(2人):莫裕宁、陈敏(兼司时)
监考组职责:(见《监考员守则
(五)体检组
组长:甘绍操
成 员:谭秉健、梁惠娟、谢日红、杨明凯、李木文、傅健玲、
钟爱明、谭若建、陈绍彪
体检组职责:负责通知并组织有关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复检及补检。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招聘实施方案。(6月22日--6月23日)
(二)资格初审,对已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报自治区教育厅(6月25日前)
(三)公布特设岗位校点计划。
(四)组织考试。(详见《考试方案
1、现场报名:
(1)时间:2010年7月6日至7月10日。
(2)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3)对象:报考港南区并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后公布的应聘人员。
(4)报名时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大学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毕业证未发的应届毕业生持院校相关证明)、优先聘用有关证件材料等,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以材料目录为封面)。
2、发放准考证(7月13日—7月16日)
3、培训考务工作人员(7月16日下午3:00)
4、考场安排及布置(7月16日)
5、组织笔试
时间: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10:00考《教育基础知识
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木松岭学校。
6、改卷(7月18日--22日)
7、成绩公布(7月23日)
(五)考核(7月23日--24日)
考核成绩公布后,按报考岗位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考核名单,并由考查组负责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7月25日)
1、体检由区教科局组织考生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按录用人数1:1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体检组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选岗。
1、时间:7月27日上午10:00。
2、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和科技局
(八)聘用。
1、对拟聘人员公示。我区提供拟聘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教育厅,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并于8月9日-13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省”)予以公示。
2、8月29日前由我区教育、人事部门组织拟聘人员集中培训和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对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3、8月31日前由区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9月1日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聘用人员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招聘经费由港南区政府划拨支付。
贵港市港南区2010年“特岗计划”招聘教师领导小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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