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范围、岗位及名额
在全县乡镇事业单位遴选8名在编在职事业人员(不含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到屏山县城镇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工作。其中:执法岗位6名(男性)、管理岗位1名、会计岗位1名。
遴选条件
(一)政治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年龄45周岁(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未满46岁)及以下,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时,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达到3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遴选。
(五)执法岗位男性身高1.68米以上。
(六)会计岗位须持有《会计证
(七)加分
1.2010年1月以来参加过移民工作或顶岗锻炼1年以上者加1分;2010年1月以来参加移民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者加2分。
2.最高不超过2分。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职脱产学习人员;
2.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审查的人员。
遴选比例
报考人数与岗位遴选名额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2:1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
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起—2013年10月11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屏山县城镇管理局(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13楼B1310) (www.sdsgwy.com)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遴选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会计岗位须持有《会计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此次遴选方式为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遴选成绩计算方法
遴选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咨询电话:0831-570022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723656(屏山县城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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