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改革实施细则出炉 学业水平考试设5个等级选考科目每位考生限选3门
省教育厅日前公布新高考改革细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
学业水平考试将在2015年10月进行首次开考,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外语“一考两用”,考试范围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普通高中在校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每科至多报考2次。2次考试都不合格的可以增加1次考试机会。学业水平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
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A、B、C等按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
此外,选考科目考试,指的是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学科中自主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要计入高考总分。新高考选考实行网上报名。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高中选考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期进行。高中选考在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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