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联盟捆绑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完成2020年所有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奠定基础。
《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学校联盟捆绑发展考核评估方案,将帮助和扶持成员学校提升“软实力”,纳入对龙头学校办学业绩重点考核内容之一。
据了解,义务教育学校联盟捆绑发展办学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联合联盟办学,以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区域内对应学段的2~3所薄弱学校(包括农牧区学校)。另一类是合并式集团化办学,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吸收合并2~3所薄弱学校(包括农牧区学校)、新建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带动薄弱学校、农牧区学校快速发展。
此外,鼓励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通过跨校竞聘的方式,从岗位职数相对紧张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
《意见》要求,地(州、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县(区、市)的指导,制定本地(州、市)学校联盟捆绑发展办学的三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3月1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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