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_地方-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西藏: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首页 > 

地方

 > 西藏

 > 西藏:2009年普通...

西藏: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了做好西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世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区外进藏工作的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实行单独划线。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报 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自治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含曾在自治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08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06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06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0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参加自治区高考的往届生报考时,应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户籍在藏的往届生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自治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一至高三完整学籍档案材料和高中毕业证书。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4)上一年度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情节严重者;

(5)在校期间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

3、在自治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200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审查表》(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xzzsks.com.cn下载,以下简称“户籍审查表”),持本人户口卡、身份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招生办进行户籍审查,签章确认。

集体报名的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其他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和报考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所有考生必须持户籍审查表方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4、集体报名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5、非集体报名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6、今年自治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学院、格尔木、成都设立考点。

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户籍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

成都考点不受理限报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学院考点不受理非西藏民族学院附中学籍的应届考生及限报考生借考。

7、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同时还须提供5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现场确认,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07]89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借考费15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15元,体育、艺术类考试费每生30元。

(三)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15日至2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2日至31日,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部门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4月底前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4、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公示。

5、自治区招生部门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科目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自治区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拉萨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部门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文字试卷。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另行公布。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艺术专业考试按《200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部门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须报自治区招生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须在招生录取开始前完成。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本人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的标准。

6.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7.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及上一年被高等学校按志愿录取却不入学报到的记录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各地(市)招生办须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5.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3.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第三批(普通专科、高职院校)。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5.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6.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7.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提前录取(含本科、专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志愿在6月28月至7月5日填报。第三批专科、高职志愿在8月1日至5日填报。

六、录取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出具西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7.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8.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9.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10.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认定,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加20分;

11.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2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学院、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专业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考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6)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7)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自治区招生部门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4.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八、附 则

1.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管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2.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3.部队生源报考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2(3)+2”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5、请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网址为:www.xzzsks.com.cn。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地方 新疆2013年中考增设艺术考试 成绩...
      2013年中考,新疆首次增设艺术考试,考生可从音乐和美术中任选一项,不过,作为过渡,艺术考试分值暂不计入体育与艺术科目总分。据中国教育在线了解,新疆2013年中考体育与艺术考试科目总分值150分,其中体育100分,艺术50分,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A为85分-100分
    • 地方 新疆吐鲁番高待遇人才
      从4月23日起,吐鲁番启动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国家级学术带头人可获安家费60万元。报名者可登陆火焰山网查看相关事宜。此次引进对象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 地方 新疆:村官录用为公务员无试用期
      近日,新疆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后大学生村官的发展目标、培养管理、考核保障等做了总体安排。《意见》规定,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鼓励各地实行大学生村官地方性津贴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当地事业单位规定
    • 地方 新疆2013就业形势较好 校园招聘一...
      “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来讲比较好,比往年容易。2013年,新疆大学应届毕业生4388人。目前,来学校招人企业提供岗位达15467个,几乎涵盖学校所有专业,相当于1个毕业生可选择3个岗位。”新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伏文艳向记者介绍2013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针对2013
    • 地方 新疆公开招录7760名公务员及工作人...
      记者从2013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7760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招录职位主要为地州、县、乡机关和自治区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以及部分区级机关的特殊职位。此次报考条件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 地方 清华大学与新疆签署协议开展义务教育全...
      清华大学日前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签署协议,双方将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系列课题开展全面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加强教学、科研活动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构建丰富实用的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基础教育领域课程、器材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培训,提高整体教育水平。具体合作项目包括各
    • 地方 新疆规定:高校要严控规模和标准不得举...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新疆规定直属高校要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不得擅自举债建设,学校建设项目必须备案。新疆要求高校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不得擅自举债建设。要保证建设项目正常的资金需要,按年初计划和合同条款拨付工程款,防范财务风险,未列入年初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拨付。为避免盲目建设,新疆
    • 地方 新疆:2012年各级教育纪检部门查处...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2012年自治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2782万元。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教育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个别学校、幼儿园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校费、建园费等,个别学校存在强制征订教辅用书、个别教师通过变相推介教辅从中牟利。同时,
    • 地方 乌鲁木齐:2013年中考一批次半数录...
      2013年中考,乌鲁木齐拿出一批次学校半数录取名额,专门录取保送生、推荐生,和去年相比,推荐生加分由20分上调至30分。今年保、推生人数占一批次录取学校计划内招生的50%。根据一批次学校计划内招生人数7110计算,将有3555个名额给保送生和推荐生。全市初中学校全部分配了保、推生名额,该政策向民汉合
    • 地方 新疆2013高考15.87万考生报名...
      2013年是教育部调整本科专业目录后的首次高考,新疆共有15万8700多名考生报名参加,较去年增加4000多人。考生在挑选专业时,不仅要注意对比新老专业名称,而且还要避免一些填报时热门、就业时过剩的"虚热"专业。根据数据显示,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等1
    • 地方 上海财经大学2012年新疆文科一批录...
      中国教育在线从教育部门获悉,上海财经大学2012年在新疆文科一批录取13人,最高录取分603。据中国教育在线数据显示,上海财经大学2012年在新疆文科一批录取线差为88分。[高考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依据:录取线差]
    • 地方 新疆启动督学工作 重点为县域义务教育...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召开的2013年自治区教育督导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新疆决定启动以县(市、区)为主的督学和督校工作,开展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同时,将重点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创建“教育强县”奠定基础。据悉,自治区今年启动幼儿园、中小学、学前和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以地(州、市),主要以县(
    • 地方 新疆两年投入14亿建农村学校食堂改善...
      4月14日从新疆教育厅了解到,为改善农村学生的用餐问题,过去两年新疆共投入14亿余元建设2107个食堂,今年新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建设将再投入5.286亿元。据悉,在新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建设项目首批31个试点县中,90%的县(市)因没有学生食堂而选择企业供餐或课间加餐模式。今年是新疆农
    • 地方 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新疆文科一批录...
      中国教育在线从教育部门获悉,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在新疆文科一批录取30人,最高录取分592。据中国教育在线数据显示,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在新疆文科一批录取线差为76分。[高考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依据:录取线差]
    • 地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招录有职位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招录,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1011502职位,专业类别要求放宽,在新闻、出版类基础上,增加了中国语言文学类。5月20日是自治区招录7760名公务员网上报名第一天。当日16时至19时,记者登录发现,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同时在线人数激增,18时49分达26505人,是平时网站在线
    • 地方 2013年新疆高校毕业生首破7万 就...
      3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届高校毕业生校园双选招聘会正式启动,首站设在新疆大学南校区,相比往年,2013年首破7万的毕业生人数让就业形势更为严峻。据悉,当天,共有大中小型招聘企业272家,提供岗位8978个,2.1万名毕业生参加招聘会。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米吉提·买买提介绍,今年全国高校
    • 地方 乌鲁木齐中小学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发...
      日前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了解到,乌鲁木齐中小学将严格执行“每日晨检上报”制度,所有中小学生都得查体温,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同时,近期学校尽量不组织学生外出踏青活动,以避免学生接触和食用病(死)禽、畜。此外,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学校、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
    • 地方 新疆:教育经费投入连续三年高于全国平...
      自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3年来,新疆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记者日前从新疆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2010年和2011年,自治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例分别为5.9%和6.34%,2012年初步测算为6.5%,连续3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年来,国家和自治区投入50亿元实施的2237所新疆双语幼儿
    • 地方 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新疆理科一批录...
      中国教育在线从教育部门获悉,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在新疆理科一批录取55人,最高录取分596。据中国教育在线数据显示,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在新疆理科一批录取线差为121分。[高考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依据:录取线差]
    • 地方 新疆1.3万余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2012年新疆维吾尔区高校完成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全年目标160%。4月8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获悉,2012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13813人,其中,经培训后3173人实现创业,创业率23%,占2012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的4.6%。据了解,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探索了
    • 地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新疆文科一...
      中国教育在线从教育部门获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在新疆文科一批录取31人,最高录取分609。据中国教育在线数据显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在新疆文科一批录取线差为89分。[高考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依据:录取线差]
    • 地方 新疆将举办全区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自5月至9月举办全区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以加强技工院校教学交流沟通、相互促进,引导广大师生努力钻研技术技能,提高教学质量。据悉,此次竞赛职业(工种)和范围为维修电工、机修钳工、化工总控工、计算机维修工等四个职业(工种),竞赛分教师组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各类技
    • 地方 新疆大力加强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三年来,新疆大力加强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良好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新疆科学跨越、后发赶超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通过学习和培训,新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创新能力、素质和学历层次得到了提升,结构逐步优化,用人机制不断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
    • 地方 新疆高考考点安装防范高科技作弊仪器
      2013年每个高考考点都配备了防范高科技作弊的仪器,如监考大师、作弊克、金属探测仪等。5月30日,新疆招生办公室发出《致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家长的一封信》。公开信说,今年每个考点都配备了防范高科技作弊的仪器,有的考点还安装了手机屏蔽器和电子监控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
    • 地方 乌鲁木齐:2013年将投10亿元推进...
      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了解到,乌鲁木齐2013年计划投资10亿元,完成60个新建改扩项目和30个中小学运动场的提升改造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乌鲁木齐将实施“中心城区优质资源北扩工程”,积极做好乌鲁木齐市一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校区和乌鲁木齐市十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新校区建设
    • 地方 2012年新疆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率首...
      记者日前从新疆教育厅获悉,新疆去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8.5%,其中,全区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率首次突破80%,为历年最高。据了解,2010年以来,新疆全面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并明确要求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新招用的人员中应届高校毕业生
    • 地方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高考有六个...
      2013年高考,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矿山机电”、“机电一体化技术”、“现代纺织技术”、“园艺技术”、“建筑经济管理”、“通信网络与设备”六个专业的考生,对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学费全免。据中国教育在线了解,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还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免
    • 地方 塔里木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志愿优先...
      2013年高考,塔里木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据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塔里木大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性别不受限制,进档考生的专
    • 地方 新疆博湖县800名教师联名承诺抵制“...
      新疆博湖县第三小学70余名教师日前联名在《抵制有偿家教的承诺书》上郑重签名。连日来,该县800余名中小学教师先后签订了抵制“有偿补课、违规办班”的承诺书。据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斯钦达来介绍,自今年春季开学以来,博湖县本着尊师重教,严明纪律、杜绝有偿家教,相继出台了《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
    • 地方 新疆2013年中考时间为6月20日至...
      2013年中考,新疆考试时间为6月20日至23日,全疆中考首次增设艺术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乌鲁木齐自行命题、自行组织中考。其他地区是联合命题。据中国教育在线了解,新疆2013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以及物理与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试,民族团结教育、思想品德、历史合卷采取开卷考试。数学允许学生使用科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