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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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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了做好西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世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区外进藏工作的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实行单独划线。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报 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自治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含曾在自治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08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06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06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0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参加自治区高考的往届生报考时,应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户籍在藏的往届生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自治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一至高三完整学籍档案材料和高中毕业证书。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4)上一年度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情节严重者;

(5)在校期间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

3、在自治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200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审查表》(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xzzsks.com.cn下载,以下简称“户籍审查表”),持本人户口卡、身份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招生办进行户籍审查,签章确认。

集体报名的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其他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和报考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所有考生必须持户籍审查表方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4、集体报名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5、非集体报名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6、今年自治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学院、格尔木、成都设立考点。

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户籍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

成都考点不受理限报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学院考点不受理非西藏民族学院附中学籍的应届考生及限报考生借考。

7、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同时还须提供5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现场确认,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07]89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借考费15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15元,体育、艺术类考试费每生30元。

(三)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15日至2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2日至31日,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部门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4月底前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4、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公示。

5、自治区招生部门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科目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自治区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拉萨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部门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文字试卷。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另行公布。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艺术专业考试按《200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部门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须报自治区招生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须在招生录取开始前完成。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本人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的标准。

6.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7.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及上一年被高等学校按志愿录取却不入学报到的记录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各地(市)招生办须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5.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3.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第三批(普通专科、高职院校)。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5.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6.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7.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提前录取(含本科、专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志愿在6月28月至7月5日填报。第三批专科、高职志愿在8月1日至5日填报。

六、录取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出具西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7.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8.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9.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10.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认定,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加20分;

11.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2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学院、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专业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考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6)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7)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自治区招生部门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4.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八、附 则

1.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管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2.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3.部队生源报考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2(3)+2”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5、请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网址为:www.xzzsk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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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及条件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1月5日。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http://zhaopin.zucc.edu.cn(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人才招聘网)注册报名,通过其他方式报名应聘的无效。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www.sdsgwy.com)资格初审自招聘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核,资格审查结果由考生根据
    • 公务员 浙江海盐县元通街道办事处2014年招...
      岗位性质元通街道办事处下属单位岗位合同工。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www.sdsgwy.com)报考条件工作有热情,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适应户外工作要求;海盐县户籍,年龄22-35周岁(1979年10月29日-1992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招录岗位及条件主要程序及时间安排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地点在10月29日-31日(上午8
    • 公务员 2014年浙江嵊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招...
      嵊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因工作需要,需招聘2名运政协管员(限男性)和一名文秘工作人员(男女不限)。报名条件具有嵊泗本地户籍,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形象好、举止大方,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有较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热爱运政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在社会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有驾驶执照的及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招收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取。
    • 公务员 2014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聘资...
      资格初审结果说明:后勤服务中心校医岗位,由于无人报名,暂不安排考试。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可致电我院组织人事处咨询详情,电话:0575—88378061。
    • 公务员 浙江余姚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考试综...
      入围1:1体检的人员,请随带本人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和300元体检费(体检费按医院标准收取,多退少补,须增检项目的费用,再另行收取)于2014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到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9办公室(保庆路128号)填写体检表,放弃体检者务必于10月21日16:30前递交书面申请到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体检时间定于2014年10月22日,
    • 公务员 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招聘信息
      报考条件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有良好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硕士及以上学位(相应学位需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www.sdsgwy.com)招聘方法及程序受理应聘
    • 公务员 浙江嵊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14年招...
      嵊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因工作需要,需招聘2名运政协管员(限男性)和一名文秘工作人员(男女不限)。报考条件具有嵊泗本地户籍,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形象好、举止大方,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有较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热爱运政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在社会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有驾驶执照的及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
    • 公务员 浙江瑞安市第七批事业单位2014年招...
      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设在瑞安市商城大厦六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联系电话:0577-65812877)。入围考生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寸彩色免冠近照两张。除上述要求外,下列
    • 公务员 浙江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2014年招...
      招聘岗位:记者12名:集团本级6名(其中男性2名,电视摄像),椒江广电中心3名(其中男性2名,电视摄像),路桥广电中心2名(男性,电视摄像),台州网络电视有限公司1名。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www.sdsgwy.com)主持人2名:集团本级2名(男女各1名)。广电技术8名:一、集团本级:1、电视演播室和电视转播车、技术管理和维护2名,2、电视播出机房技术维护支持3名,3、全
    • 公务员 2014浙江台州椒江区科协招聘信息
      招聘人数:文秘工作人员1名。招聘条件:1、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和写作水平,计算机二级以上,有较强的事业心,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二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2、年龄:28至40周岁3、性别:男女不限4、学历专业:大专以上5、户籍不限录用办法:经报名、资格条件审查合格,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根据考试结果择优录用。录用待遇:按椒江区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录用后根据椒江区关于编制外合同用
    • 公务员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事业单位2014年招...
      信息发布平台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1.舟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www.zsjtw.gov.cn/gzfw。2.舟山市安监局网站:www.zsaqjg.gov.cn。3.舟山医院网站:www.zs-hospital.com。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www.sdsgwy.com)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作为发布
    • 公务员 浙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015...
      招聘专业博士研究生高分子材料工程、计算机图形学、管理学、治安学、侦查学、热能与动力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分析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土木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安全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www.sdsgwy.com)硕士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药学。招聘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务员 浙江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2014年招...
      报考条件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有较强责任心以及良好的敬业、团队合作精神。学历:本科;专业:文秘类、经济类、管理类、会计类等专业;年龄:30周岁以内。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www.sdsgwy.com)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4日前。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
    • 公务员 浙江松阳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招聘面...
      现将松阳县环保局编外用工人员面试成绩公布如下(按总得分高低排序)。面试成绩前9名应聘者将被列入考察,经考察后择优录用。
    • 公务员 2014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管理服务岗...
      招聘岗位及条件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1月5日。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http://zhaopin.zucc.edu.cn(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人才招聘网)注册报名,通过其他方式报名应聘的无效。资格初审自招聘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核,资格审查结果由考生根据注册信息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人才招聘网自行查询。通过资格审核的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时,不
    • 公务员 2014年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
      招聘专业与岗位根据研究院学科发展需要,拟招聘以下专业人员:人选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和待遇(一)学科带头人1.岗位职责:(1)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根据所在学科的学术发展趋势,提出学科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2)筹划并组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推动学科朝着国内领先、国际上有影响的方向发展;(3)取得重要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2.任职要求:(1)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在国内同领域处于领先
    • 公务员 浙江衢州党委宣传部2014年选调信息
      岗位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宣传干事。选调范围全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www.sdsgwy.com)选调条件新闻传媒、中文、历史、思政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男性优先。热爱宣传思政工作,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新闻敏感、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比较熟练的网站管理能力。具备网站建设和管理能力。中共党员。报名办法有意参与选调的人员,
    • 公务员 2014浙江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
      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设在瑞安市商城大厦六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联系电话:0577-65812877)。入围考生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寸彩色免冠近照两张。除上述要求外,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