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所有收费项目都需要进行公示,包括伙食费在内。”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青岛市物价局近日会同青岛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了青岛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青岛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指根据幼儿在园接受教育、生活的需要,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青岛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报价格、教育部门备案。经认定并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幼儿园在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青岛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于秋季开学前两个月将有关材料分别报送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按时报备的,当年不予受理。价格主管部门应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幼儿园收费进行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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