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服从安排并适应应聘岗位要求;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在大学、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好,没有受过处分;
4.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等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6.博士、教授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
(1)教授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博士、副教授年龄40周岁及以下,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2)近3年有科研成果产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其中SCI(E)、EI、CSSCI检录论文不少于2篇(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研究(排名前三);或出版专著1部(排名第1)。
(3)能承担本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7.高级工程师基本条件
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近5年内应在行业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本企业及其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专项资金项目(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或获得本企业及其以上级别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或取得专利1项;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
8.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
(1)普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专业成绩优良;外语水平要求为国家英语CET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艺术、体育、工科类学科和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岗位外语水平可放宽至国家英语CET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3)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学术期刊论文(作品)2篇(件),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作品)1篇(件);外国语言文学、艺术、体育和工科类学科不少于2篇(件)普通期刊学术论文(作品)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专利视为核心期刊论文对待。以上论文均要求应聘者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4)若应聘岗位为实验教师、实验管理人员,攻读学位期间应至少参与校级及其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等)1项;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取得专利1项。
9.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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