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必须有一个阶段毕业于985或211高校或海外知名大学(排名前500位),或美术类有一个阶段毕业于八大美院,音乐类有一个阶段毕业于九所独立音乐学院。
(三)应聘人员年龄35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最后学历所学专业与所应聘岗位要求一致。其他具体应聘条件见岗位要求一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表)
招聘程序
(一) 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女子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5年 12月1 日2015年12月 4 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学院人事处(校办公楼四楼406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女子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同时将《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获奖材料等岗位要求对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供。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并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 1的比例。
(五)考评方式为:面试试讲(含技能测试)、笔试、综合考核。
1、面试试讲(含技能测试):
面试试讲(含技能测试)主要是通过面试问答、专业技能测试、专业课程试讲等形式,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水平等。试讲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的要求指定三套试讲内容,提前三天通知应聘者。应聘者试讲前10分钟,以抽签的方式抽取一种一套内容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25分钟。其中说课时间5分钟。面试试讲(含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试讲(含技能测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2、笔试 (闭卷考试):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3、综合考核:满分10分,直接进入总成绩。
主要考核应聘者近5年在专业、科研、综合素质方面所获得的奖励和成果。其中获奖加分仅限应聘者获得的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成果加分仅限应聘者以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获得的论文、课题等成果。
面试试讲(含技能测试)、笔试、综合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详见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六)体检
根据相应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的综合考试成绩,对应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及放弃体检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女子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聘期5年。试用期满按基本工资及校内绩效工资参考我校同类人员核发,基本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人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学校为其建立在岗期间的工作档案。受聘人员的职称评定,按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3182766126(邓老师 周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772216(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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