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下列人员(第二批)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30日至8月5日,期限7天。公示期间,可采取来电或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招录机关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信访要属实名。
附件1:拟录用人员情况表(第二批);
附件2:2015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招录机关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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