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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大学却为学费生活费发愁?这些资助你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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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大学却为学费生活费发愁?这些资助你可以申请!

进入八月,大学开学近在眼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千万不要为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发愁!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 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 工助学等为辅。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07 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 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 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 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 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 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 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 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 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 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 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 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 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 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 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 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 享受条件

2007 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 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 费补助。

2. 履行义务

享 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 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 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八、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 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 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 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 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本 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 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 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十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 活动管理

学 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 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 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 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 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 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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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 浙江省平湖市教育局招聘2010学年中...
      浙江省平湖市教育局招聘2010学年中小学教师简章根据2010学年平湖市中小学师资需求状况,经人事局批准,平湖市教育局拟公开招聘2010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岗位及名额2010学年平湖市教育系统拟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81名(普通高中9名、职业类学校12名、初中25名、小学35名),幼儿园公办教师4名,教师进修学校教师1名。实行教育人事代理的新华爱心高级中学教师2名。嘉兴港区
    • 公务员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2010年第二批教...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师资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意见一、招聘计划注:带“*”标志的为面向顶岗代课人员招聘计划。二、招聘对象和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2.本科及以上的应历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或2010年6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通过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所学
    • 公务员 2010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人...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需要,经研究,计划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20名。一、招聘对象:1、“211工程”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211工程”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 公务员 2010年浙江省义乌市教育系统面向社...
      2010年义乌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农村、山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目前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学科及人数1、小学教师40名:语文6名,数学6名,科学5名,英语5名,音乐5名,体育5名,美术5名,信息技术3名。2、幼儿教师20名。其中城区幼儿教师10
    • 公务员 2010年浙江省苍南县事业单位招考简...
      为了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队伍素质,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招聘计划81名。招聘计划祥见《苍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4、苍南县户籍或苍南县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特殊
    • 公务员 2010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本次招聘对象一般为:1.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2.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以2010年3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及持有浙江省各地颁发的《引进人才居住证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部分岗位对招聘对象放宽生源、户籍限制或者另有要求的,以《计划表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
    • 公务员 2010年浙江宁波市康宁医院公开招聘...
      宁波市康宁医院前身是1919年民间募捐创办的镇海同义医院,目前已发展成为具有现代文化理念,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与一体,综合实力较强的市属三级乙等精神专科医院。医院核定床位520张,承担着全市约900万人口的精神和心理疾病诊疗、防治、专业培训和指导任务。医院已形成精神疾病、心理咨询、老年康复三大特色的规模医疗,宁波市老年康复护理中心、宁波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隶属我院。现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中药学
    • 公务员 浙江省金华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
      金华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局直属有关学校(单位)补充教师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学科、人数: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报考范围、对象1.2010年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生源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2.地理专业招聘对象、范围为:浙江省户籍20
    • 公务员 2010年浙江义乌市教育系统面向届全...
      根据2010年我市中小学师资需求的实际情况,现将面向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录用教师有关报名、考核、录用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见:义乌市教育系统2010届毕业生招聘计划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1、中学师资招考范围、对象2010届毕业生,专业、学历符合招考计划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义乌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义乌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大学本科第
    • 公务员 2010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
      2010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确定1月21日查询时间确定1月21日13点公务员考试信息网从浙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消息,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笔试阅卷工作已于近日结束,1月21日13时起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或浙江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查询成绩。加分政策: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称,本次考试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5分(含《
    • 公务员 2010年浙江省奉化市公开招聘18名...
      NewsContent"二、职业高中招聘职位(学科)和指标三、招聘范围和对象1、奉化市生源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2、奉化市生源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已取得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职高专业课的不受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的限制。3、浙江省生源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4、浙江省生源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获省优秀毕业生、
    • 公务员 2010年浙江衢州市春季市属事业单位...
      为满足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一、招聘计划根据各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0年春季人才劳务交流会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人。其中:管理岗位4人;专业技术岗位39人;特殊岗位3人(具体计划详见附表)。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聘的范
    • 公务员 2010年北师大浙江省嘉兴南湖附属学...
      2010年北师大嘉兴南湖附属学校招聘高中教师公告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是由北京师范大学与南湖区人民政府合办、南湖区人民政府投资的一所全新公立学校。学校坐落在南湖新区内,北依凌公塘河,西临凌公塘主题文化公园。学校从小学到高中按十二年制规划建设,设计规模90个班,占地面积113270平方米,建筑面积70918平方米,总投资2亿多元。小学与初中于2008年8月底开学。高中于2009年8月底开学。201
    • 公务员 2010年浙江省台州市枫南幼儿园招聘...
      台州市枫南幼儿园招聘教师启事台州市枫南实验托幼中心创办于1997年,是浙江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因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应聘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1.5年一贯制(或3+2)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学前教育毕业生。普通话二甲及以上,计算机合格、身体健康,热爱幼教事业。2.有工作经验的教师。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二甲及以上,计算机合格,年龄在26周岁(1983
    • 公务员 2010年浙江宁波定向招聘农村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一、招聘计划本次全市共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500名。其中:江北15名,镇海30名,北仑34名,鄞州80名,慈溪95名,余姚80名,奉化45名,宁海68名,象山45名,大榭3名,东钱湖5名。各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招聘计划见附件1。二、招聘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
    • 公务员 2010年浙江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招...
      2010年3月27日--28日9:00--16:00到拱墅区政府食堂(台州路1号)现场报名。因区属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3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报考条件及相关情况,详见《2010年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单位共计23家,其中部委办局14家,镇、
    • 公务员 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中学招聘1...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中学招聘14名硕士毕业研究生的公告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学校队伍建设,丽水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毕业研究生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和人数1、高中语文2名;2、高中数学1名;3、高中英语3名;4、高中物理1名;5、高中化学3名;6、高中历史2名;7、高中地理1名;8、心理辅导1名。二、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
    • 公务员 2010年浙江宁波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
      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三、招聘方法和步骤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0年1月29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2.报名地点:宁波市民政局一楼会议室(育才路265号)联系人:干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872269278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