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2012年招募103名大学生村医
一、招募工作
今年全省“大学生村医”计划招募人数为1000名,经过岗位征集,省批准我市招募人数为103名。招募对象为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卫生)和中医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服务部门是乡(镇)卫生院并联系重点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主要是: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乡村医生、协助重大灾情医疗救助、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咨询服务、健康档案建立和常见病、慢性病管理等。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可以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期限为2年。
(一)报名与招募
1、报名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务于2012年12月30日下午5:30之前将excel格式《沧州市2012年“大学生村医”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
2、报名条件
按照属地生招募原则,即报名者应具备所选择志愿县市区户口;符合岗位专业和学历要求;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考虑到实际,部分岗位要求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的,可放宽至临床医学专业。
报名本着自愿原则,报名人员应遵从《河北省2012年“大学生村医”计划报名登记表
3、相关要求
报名所填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服务岗位和代码填写一致;服务去向按照《2012年沧州市“大学生村医”计划岗位需求目录
由于计算机操作不当等未实现报名者不予补报。
4、招募考试
按照“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优先、有基层工作经验优先、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确定初选名单。
考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选择题形式,时间100分钟。
拟定于2013年1月5日前通过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考场安排和考试相关注意事项。
2013年1月12日上午9:30-11:10在沧州行政干部学校(原市人事局院内)考试。
请考生届时关注沧州人力资源网,安排如有变动,不单独进行通知,因信息滞后等错过机会者责任自负。
5、名单公示
1月15日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依据成绩和岗位数额及分数相同者按优先原则1:1确定。
6、体检
1月22日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核,30日初选名单报省。
体检在省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市级公立医院进行。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培训上岗
岗前培训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工作基本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与从事服务内容相关的业务知识等。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大学生村医介绍体会、乡镇卫生院人员传授经验、有经验专家讲注意事项、组织大家实地考察等方式。培训结束时,大学生村医与县“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办公室”对接,签订《河北省大学生村医服务协议书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在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经费保障
“大学生村医”服务期间的工作补贴、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共同负担(其中,省直管县省级负担1/2,县级负担1/2)。一次性安置费由市、县财政负担。
二、组织管理
(一)档案管理。服务期间,大学生村医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管。
(二)组织关系。服务期间,大学生村医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
(三)数据信息。市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大学生村医信息数据库,按月维护大学生村医在岗和补贴发放数据信息,及时将在岗情况和补贴发放情况上报省大学生村医管理办公室,同时电子版报送市大学生村医管理办公室备案,并通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四)日常管理。建立“大学生村医”计划部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办公室”,不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人社部门负责招募和引领上岗等工作。医改办负责“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市、县级财政按时足额拨付大学生村医各项补贴和社会保险缴纳费用。教育部门负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医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方面的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大学生村医在岗服务过程中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大学生村医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检查大学生村医在岗情况,没有取得执业资格或已取得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大学生村医”,不得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严禁乡镇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借调使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大学生村医”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卫生部门。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五)评议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县人社局和服务单位对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大学生村医”服务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大学生村医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
三、期满就业服务
“大学生村医”计划纳入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安排,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全力做好期满大学生村医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大学生村医就业力度。鼓励大学生村医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和省政策规定,落实好各类事业单位吸纳大学生村医就业的相关政策。
(二)落实大学生村医报考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参加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考录公务员的,享受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三)支持大学生村医自主创业。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扶助大学生村医自主择业。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留在当地就业。在坚持市场配置原则下,把大学生村医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抓好。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对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医实施帮扶,提供就业援助。注意收集适合大学生村医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村医,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联系人:薛建敏 赵津宣,电话:320653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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