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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4年10份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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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4年10份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考试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自考毕业证书得到世界多个国家有关部门认可。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04年3月10—25日,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者,由各市、州自考办安排时间补报。上交报名软盘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10日。 报考对象:在湖北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均可报考。

二、报名地点及手续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全省各市、州、县自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委托开考专业由系统和部门组 织报名,沟通专业由举办学校组织报名,考生到委托系统(单位)或举办学校在全省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县自考办不办理委托开考专业(含自考——电大沟通专业)考生的报名手续。

1)系统委托开考专业:(1)专科(含基础科段)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省农业厅委托:农学、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农业推广、高效农业;省司法厅委托:律师;省公安厅委托:刑事侦察;省邮管局委托:通信技术;省统计局委托: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 ;华中电管局委托:供用电技术;省电力工业局委托: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省函大委托:工商 行政管理;宜昌市水利局委托: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省畜牧局委托: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

(2)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省农业厅委托:农学、农业推 广;省司法厅委托:律师、监所管理;省公安厅委托:公安管理、刑事侦察;省邮管局委托:通信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省统计局委托:经济学;省电力工业局委托: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省信息产业厅委托:计算机信息管理;省保险同业协会委托:保险;宜昌市水利局委托: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省人事厅委托:公共事业管理;省畜牧局委托: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 2)自考——电大沟通专业:(1)专科专业——金融、社会工作与管理、应用文科;(2)独立本科段专业—— 社会工作与管理(中南民族大学主考)、应用文科(中南民族大学主考)。

2.已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凭准考证报名。新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根据所公布的专业、课程,认真填写“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3.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专业接纳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 专业的毕业生报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

4.考生每报考1门课程,交纳考试费25元,委托开考专业(含自考——电大沟通专业)还应交纳考试补助费。报名 及考试期间(包括往返天数)由所在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04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30、31日。

四、有关考试问题的说明  1根据考委办函[2003]10号文件精神,从2003年起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两课”教育考试中将把党的 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纳入课程内容和考试范围。“两课”的具体课程是指:1)马克思主义哲 学原理;2)邓小平理论概论;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4)毛泽东思想概论;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6)政治经济学原理(财经类)。全国考办组织编写了自学考试《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教育考试方案》,对 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说明,供社会助学和考生自学使用,请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做好资料征订和发行的宣传工作。具体发行工作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发行中心组织。

2根据鄂考委[2003]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教材供应和考生自学有足够的时间,从2004年下半年起,我省自 学考试的报名工作将提前进行,具体安排为:全省每年集中两次时间报名,分别安排在3月份和9月份。每年3月 10日至25日,报考当年7月和10月份考试课程;每年9月10日至25日,报考次年元月和4月份考试课程。

3自2004年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形式分为面向社会开考和系统委托开考两类,自考——电大沟通专业的考试纳入系统委托开考专业中安排。

4根据鄂自考[2003]77号文件精神,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年满35周岁,可申请免试英语(二)(代号0015)课程,但必须加试规定的“(8076)应用文写作(5学分)”、“(8077)法律基础知识(4学分)”、“(8078)中国简史(5学分)”、“(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5学分)”、“(8080)信息技术概论(5学分)”等5门课程中的任意3门(或3门以上)课程,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4学分。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2004年10月份安排“(8077)法律基础知识(4学分)”、“(8078)中国简史(5学分)”、“(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5学分)”、“(8080)信息技术概论(5学分)”等4门课程的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表)。各门课程的使用教材为:“(8077)法律基础知”,《法律基础》,程天权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暂定);“(8078)中国简史”,《简明中国通史》,王连升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暂定);“(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刘啸霆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暂定);“(8080)信息技术概论”,《信息管理学》,杨善林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暂定)。

5.原华中电管局(现国电华中公司)委托开考的供用电技术(专)、省函大委托开考的工商行政管理(专)、自考— 电大沟通专业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省保险同业协会委托开考的保险(独立本科段)、省电力工业局委托开考的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独立本科段)等5个专业定于2005年4月停考,以上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考。

6根据考委办[2002]66号文件规定,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等部分教育形式举办医学类专 业的学历教育。经与主考学校及有关系统协商,决定我省自学考试临床医学(专)、中医学(专)及中西医结合(专 )等3个专业于2005年10月停考,以上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

7宜昌市水利局委托开考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专业将于2005年10月份停考,该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

8根据全国考委考委办函[2003]90号文件规定,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专)专业“家畜传染病学(代号9101)(4学分)”课程调整为“家畜传染病学(代号6314)(6学分)”;“养牛学(代号9105)”课程代号调整为“养牛学(代号6714)”,学分不变,课程要求不变;“微生物基础(代号9374)(5学分)”课程调整为“兽医微生物学(代号2785)(4学分)”以及“兽医微生物学(实践)(代号2786)(1学分)”。同时,文件规定自考——电大沟通应用文科(专)专业“简明古代汉语(代号9178)”课程代号调整为“简明古代汉语(代号6782)”,学分不变,课程要求不变;“中国文学(代号9189)”课程代号调整为“中国文学(代号6784)”,学分不变,课程要求不变。

9根据考委办函[2003]112号文件规定,“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代号0043)”、“企业会计学(代号0055)” 、“货币银行学(代号0066)”、“金融市场学(代号0077)”、“再保险学(代号0085)”、“公司法(代号0227) ”、“证据法学(代号0229)”、“合同法(代号0230)”、“民事诉讼法学(代号0243)”、“婚姻家庭法(一)(代 号0855)”等十门课程预计在2004年10月启用新大纲、教材。具体调整情况以“2004年10月份自学考试课程教材 、大纲使用情况”为准,请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和教材、大纲的组织发行工作。 10根据考委办函[2003]37号文件规定,由省司法厅委托开考的律师专业考试计划将有部分调整,为保证平稳过渡,2004年按现行计划安排,2005年将按新计划安排。 11根据考委[1999]27号及考委[2000]8号文件规定,经与省信息产业厅协商,报考“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凡通过所规定8门课程的考试 ,可到省信息产业厅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及其下设各教学站申请办理《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国家信息产业部联合签发,可以作为用人部门聘用及考核专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具体申请办法可向省信息产业厅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及其下设各教学站咨询。咨询电话: 027—88871678。

12关于英语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凡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考核者,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非英语专业的“英语(一)”课程(课程代号0012);凡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 上笔试考核者,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非英语专业的“英语(二)”课程(课程代号0015)。两门课程可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免考手续。

13凡符合实践性环节考核报考条件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有关课程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 点报名参加考核。 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安排详见表一。

14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理论考试合格者,持课程合格证书到各市、州自考办办理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的报名手续(系统委托开考专业的武汉市考生到委托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考生到当地考办办理报 名手续),上机实习考核报名时间见表一,考核定于2004年10月9日开始。

15省自考办于2001年6月份开始进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无纸化考试”,该考试将“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的笔试(代号0018)和上机实习考核(代号0019)合二为一;凡考试合格者可以免考该课程笔试和上机实习 。报名及考试地点设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杨汊湖),考生可随时报名,集中安排考试。 五、考生须知

1.考生按当地自考办(或委托部门、沟通专业举办学校,以下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 ,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查分、查卷。考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转(免)考的考生可于每年3月1——15日、9月1——15日持转(免)考登记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然后由各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 集中办理转(免)考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16——31日、9月16——30日。

5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者可于每年6月1日——5日、12月1日—5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具体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时间见当地自考办的通知。省自考办于当年7月和次年元月 办理毕业证书。

6.自学考试咨询工作由各地自考办负责,也可在湖北自考信息网上查询有关信息。湖北自考信息网网址为:www.hbeeh.edu.cn。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二OO四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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