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调整部分本科(独立本科)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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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调整部分本科(独立本科)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

从2002年下半年起,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调整工作将进入实施阶段,为了使新旧计划过渡能平稳、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将部分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报考条件进行了调整。凡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各专业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 详情如下: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

1.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的本科段;

2.其它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和“古代汉语”三门课程。

二、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

1.机械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2.动力工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需加考本专业专科的“机械制造技术”和“数控技术应用”两门课程;

3.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需加考本专业专科的“机械制图(一)”、“机械制造技术”和“数控技术应用”三门课程。

三、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

1.机械工程类、动力工程类和电气工程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2.其它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需加考本专业专科的“工程力学(一)”、“机械设计基础”和“电工技术基础”三门课程。

四、法律专业

1.法律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2.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

3.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法理学(一)”、“刑法学”、“民法学”三门课程。

五、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1.计算机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需加考本专业专科的“计算机组成原理”、“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和“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三门课程。

六、计算机科学教育专业

1.报考对象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2.计算机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3.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需加考本专业专科的“计算机组成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和“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三门课程。

七、经济学专业

1.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需加考本专业专科的“基础会计学”和“财政与金融”两门课程。

八、公安管理专业

1.本专业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长航、林业、民航、海关公安民警)、武警干部和江苏警官学院的在校学生;

2.公安管理、刑事侦察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3.法律类、公安学类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两门课程;

4.其它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和“公安管理学”三门课程。 九、市场营销学专业

1.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需加考本专业专科的“市场营销学”、“市场调查与预测”、“推销技巧与商务谈判”三门课程。

十、审计学专业

1.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需加考“基础会计学”、“财务管理学”、“财政与金融”三门课程。十一、计算机网络专业

1.电子电工信息类各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独立本科段;

2.理工科非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需加考“计算机原理”;

3.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需加考“数据结构导论”、“计算机原理”和“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三门课程。

上述十一个专业报考条件调整从2002年6月办理本科资格审查时开始执行,其它专业的报考条件仍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江苏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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