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教师发〔2010〕116号文件精神的规定,对2010年聘期满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继续留任的特设岗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和考核合格,确定杨荣、翟荣、刘达、潘家勇、王沛、刘兰香、李玲玲、杨通付、刘光先、黄通文、全宏召、潘成英、陶世萍、吴倩倩、王福英、王明丽、王秀林、吕广华、潘显荣、邰昌凤、范文婧、赵贵琼、杨永化、文天丽、杨琪、龙明俊、吴贤根、潘仁辉、黄培梅、罗康庄、王森、杨忆、向兴菊、王真、杨志辉、沈泽芬、张娜娜、刘淑婷、刘师勇、龙启思、杨平、欧勇、吴方睿、唐花、李杨珍、杨莲、龙开城、杨勇、刘跃军、吴承发、范淑、陶世萍、刘耀泽、刘军、刘永涛、黄美香、向显花、吴佐群、周跃香、王富豪、黄嫒、罗康梅、陈守明、潘先刚、张洪锦、王挺、杨国芳、张宇、潘静、吴定煜、杨胜银、刘永春、胡晓倩、龙平、刘秀文等75位特设岗位教师为剑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均为专业技术人员,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2013年9月26日至2013年10月2日),公告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剑河县纪检监察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855)5227193 (0855)522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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