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市政中心2013年招聘6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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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市政中心2013年招聘6名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

2013年计划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6名,其中:罗甸县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大队工勤人员2名,市政中心环卫驾驶员4名。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罗甸籍生源或罗甸户籍(需于2013年7月1日前迁入罗甸户籍)学历要求为中专(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其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及其他条件要求,详见《职位表

3、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职(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截止2013年9月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0)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1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报名、加分、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0日至9月24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县市政中心办公室(www.sdsgwy.com)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交到指定位置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予退还报名费。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罗甸县市政中心面向全县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6、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分数中给予加分(折算前),同时满足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10分。具体条件如下:

1、现在岗且在市政部门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加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报考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驾驶员岗位的退伍军人加5分;

3、报考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驾驶员岗位的现在岗且在住建、市政部门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加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需由县市政中心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如实填写《2013年罗甸县市政中心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

(五)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名、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笔试科目:《行政能力测试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办统一制作,并组织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县市政中心办公室。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未达60分者,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直接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

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加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如能满足1:3比例,就按1:3比例确定;如不足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阶段资格。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笔试分数+加分;

(2)罗甸县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驾驶员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30%;

(3)市政中心环卫驾驶员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30%;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咨询电话:

0854-7616258(罗甸县市政中心办公室)

0854-7621132(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股)

手机:13885406494 陈巡林

15185034897 勾黔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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