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一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原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和现在岗的人员(以上四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须持服务地县(区)及以上引导办或服务地县(区)和市级及以上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3、各单位岗位具体要求见《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其中部分岗位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4月2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25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大厅(www.sdsgwy.com安顺市西秀区西水路46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个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一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体检、考察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100元报名考试费。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
计划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 1:3 比例,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区招聘办将根据报名人数相应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报考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 9:00—11:30 。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未完成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除报考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外,其它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2比例岗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贵州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一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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