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市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342名人员招聘
招聘计划及职位兴义市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用拟招聘新增人员342名。其中:兴义市人才培训中心20名;乡镇事业站所80名;乡镇卫生院80名;教育系统162名(高中教师35名、初中教师42名、小学教师65名、幼儿教师20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1、兴义户籍或兴义生源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2年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兴义户籍退役士兵(含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兴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的退役士兵)。3、截止报名时在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3、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3101兴义市教育局14、15职位的除外)。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高级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职位;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职位;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上学科(专业)标注为“其他”的,依据考生毕业证书所示专业对应报考。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资格审查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同底免冠近期照片3张。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还须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职位的还须持报考相应职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退役士兵报考须持本人《退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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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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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2、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7、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9、截止到考察政审时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10、在考察政审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11、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13、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聘用审批及待遇(一)经笔试、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二)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
1、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2、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7、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9、截止到考察政审时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10、在考察政审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11、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13、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聘用审批及待遇(一)经笔试、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二)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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