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2012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罗甸生源或罗甸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非罗甸生源或户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计生岗位除外(具体详见职位表)。
2、放宽学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①报考卫生、计生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护士资格及以上资格证的;
②报考乡镇幼儿教师岗位具有教师资格证且专业符合的。
3、部分职位仅限截止报名结束当日在我县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以行文时间为准),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具体详见职位表)。
4、部分职位仅限罗甸生源或罗甸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考生报考(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1996年9月1日以前至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含当日)。
3、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含委培生。
4、报考罗甸县教育系统教师职位的考生在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条件下还须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校教师、幼儿教师岗位的除外(具体详见职位表)。
5、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等其他条件。
报名、加分、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9月13日至9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市场(沙井加油站旁)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对于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在报名时不需填写具体的报考职位名称,只填写报考职位代码。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2、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岗位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四项目人员需要提供由县引导办或团县委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的相关证明。
4、报名费:按每人100元收取。
(二)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分数中给予加分(折算前),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具体条件如下:
1、截止报名结束当日前,在我县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1年以上2年以下的人员加2分,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以行文时间为准)。
2、报考卫生、计生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护士资格及以上资格证的加5分。
3、州内少数民族加3分(2011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
第一项加分材料由县引导办或团县委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第二项加分材料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项加分材料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 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资格。
(四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如确定调整开考比例,开考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确定取消该 职位招聘计划的,经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并对拟报职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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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报考教育类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9月20日—9月21日(上班时间)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dsgwy.com/民政大楼二楼)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人选均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3:1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比例,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面试(试教)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试教)满分100分,面试(试教)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0854-7621132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股http://www.sdsgwy.com/)
15718643040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股)
13765493442 韦超
13885406494 陈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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