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开考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电算会计等五专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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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开考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电算会计等五专业的通知

浙考委〔2001〕25号 各市、县(市、区)自考办,浙江财经学院,宁波大学,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杭州商学院:

为更好地促进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增辟中职教育通向高等教育的通道,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考委)、省教育厅于今年年初发出《关于开展高教自学考试与中职衔接开设高职类专业试点的通知》,并相继开设了烹饪工艺、饭店管理、药学三个高职类专业,同时,我委在全省中职学校及有关自考助学机构中进行了开设高职类专业意向调查。经综合各地反馈意见并认真研究,我委决定在我省开考高职类自学考试电算会计、装潢设计、机电一体化工程、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秘书五个(专科)专业,并将已开考的服装艺术设计专业转为高职类专业。现将该五专业计划及服装艺术设计专业考试课程说明表(详见附件)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五专业及服装艺术设计专业自学考试在省自考委领导下进行,按浙考委[2001]002号《关于开展高教自学考试与中职衔接开设高职类专业试点的通知》规定实施管理。省自考委负责确定、供应大纲、教材,组织命题、考试、评卷与考籍管理,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学分证明和毕业证书,确定实践性环节培训基地和考核点等。各市、县(市、区)自考办在省自考委的统一部署下具体实施考务、考籍管理和教材供应等工作,并根据有关要求对省自考委确定的实践环节培训基地和考核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确定浙江财经学院为电算会计(专科)专业的主考学校,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为装潢设计(专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宁波大学为机电一体化工程、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两专科专业的主考学校,杭州商学院为秘书(专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有关课程考试大纲、实践环节考核大纲的编写与考核点的确定及命题、评卷工作,负责实践环节考核,并在考生的毕业证书上副署。 三、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试点学校登记注册,然后由学校到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也可直接到当地自考办报名。报名时须预订课程学习材料并交纳有关费用。

四、该五专业于2002年上半年开考,开考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五、其他事项按照高教自学考试统一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1、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电算会计(专科)专业计划 2、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装潢设计(专科)专业计划 3、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专业计划 4、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科)专业计划 5、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秘书(专科)专业计划 6、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服装艺术设计(专科)考试课程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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