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关于毕业申报时间及上缴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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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关于毕业申报时间及上缴材料的说明

2002年上半年毕业生申报时间宁波市区为5月23日--25日,同时办理遗失证明、领取2002年4月及历次的合格证书。

已取得本专业所有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于5月23日至25日至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

申报毕业须上缴下列证件和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包括免考、转考证件)以及借记卡式《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同一面16k纸上。原件经核对后,当场发还考生);

(3)有特殊要求的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印自同一底片)。

具体要求详见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片要求说明。

其中,本科毕业申报者和有免考课程的专科毕业申报者还须上缴原专科(或本科)毕业文凭原件和复印件、原专科(或本科)成绩总表复印件(注明:“此件复自某某同志档案”,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原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护理专科毕业申报者还须上缴原卫校毕业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中医专科毕业申报者还须上缴免实习申请表或实习考核鉴定书。

宁波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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