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考委[2001]22号 各市、县(市、区)自考办、卫生局,浙江中医学院:
为加快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中医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省卫生厅商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考委)在我省开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医学本科专业。
经研究,省自考委决定开考中医学本科段自学考试,该专业执行全国考委统一制定的考试计划。现将专业考试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医学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在省自考委领导下进行,省自考委负责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学习媒体的供应,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各市(县、区)自考办在省自考办的统一部署下具体实施考务、考籍管理和学习媒体供应等工作。
二、省卫生厅负责该专业自学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积极鼓励单位职工学习、报考,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支持。
三、确定浙江中医学院为该专业主考学校,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负责有关课程考试大纲的拟订及教材等学习媒体的推荐或编写,参与命题、评卷等工作,负责临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审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四、凡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毕业生或在读(考)生均可报考本专业,考生在毕业时须具有专科学历。报考本专业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报名,同时预订教材、大纲等学习媒体,并缴纳有关费用。
五、该专业自学考试于2002年上半年开考,考试课程详见《报考简章》。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医学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厅 200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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