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开考高职自考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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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开考高职自考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考办,杭州商学院,宁波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为满足我省工商企业对生产经营与管理人才多样化需求,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考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在我省开考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并接受宁波市交通委员会的申请,同意将其原委托开考的交通运输专业转为高等职业教育类自学考试专业。现将经研究论证后制定的高职类工商企业管理(专科)计划及调整后的高职类交通运输专业考试课程说明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职类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及交通运输(专科)专业自学考试在省自考委领导下进行,按浙考委[2001]002号《关于开展高教自学考试与中职衔接开设高职类专业试点的通知》规定实施管理。省自考委负责确定、供应大纲、教材,组织命题、考试、评卷与考籍管理,颁发学分证明、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确定实践性环节培训基地和考核点等。各市、县(市)自考办在省自考办的统一部署下具体实施考务、考籍管理和教材供应等工作,并根据有关要求对省自考委确定的实践环节培训基地和考核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确定杭州商学院、宁波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为高职类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有关课程大纲、实践环节考核大纲的编写与考核点的确定及命题、评卷工作,负责实践环节考核,并在考生的毕业证书上副署。交通运输专业的原主考学校、职责分工等均不变。

三、该二专业主要面向有关中职学校(包括职高、中专、技校)中已完成中职教学计划的学生及毕业生,同时允许其他社会成员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试点学校登记注册,然后由试点学校到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预订课程学习材料,当地考办亦可接纳考生的个别报名。报名时须交纳有关费用。

四、高职类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于2002年下半年开考,高职类交通运输专业计划自2002年4月考试时执行,开考课程详见报考简章。

五、其他有关事项按照高教自学考试统一管理办法及已公布的试点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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