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金沙县2011年招聘160名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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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金沙县2011年招聘160名中小学教师

贵州省金沙县2011年招聘160名中小学教师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非国家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3. 金沙县内学校在岗的、享受县财政补助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3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金沙县内学校在岗的、享受县财政补助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6年6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所报考职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

①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所报考职位相应学科专业的,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数教师职位的,对教师资格证及专业均不作要求。

②报考高中通用技术教师职位,必须是物理教育或教育技术学专业,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③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工民建、采矿、舞蹈、器乐教师职位,所学专业为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6.报考高中(职中)教师职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7.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仅限金沙户籍或金沙籍生源。其中,本县内学校在岗的、享受县财政补助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户籍不限。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7月8日。

招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7月9日——7月1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网上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金沙县长安路弯弯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三)报名事宜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

3.报考人员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4.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按要求提供所报考职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金沙籍生源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考生同时提供金沙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金沙籍生源证明。

⑤代课人员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并经县教育局审核的在岗证明(注明在岗情况及县财政补助情况,学校、中心校、乡镇政府、县教育局盖章,学校、中心校负责人签名)。

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须提供服务期满或已与签约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将情况汇总后提交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考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类型: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按学科实行分类考试,由招考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

3.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①高中(职中)教师职位:考所报职位相应学科专业内容(通用技术考高中物理、教育技术学方面的内容,器乐考钢琴专业内容)。

②小学教师职位:语数职位考初中语文、数学两科内容,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职位考初中相应学科内容。

4.《笔试准考证

5.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7月25日

上午09:00 — 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 — 17:3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考场设在金沙县,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先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再按1:3比例确定该职位的面试人员;调整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2.面试方式

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电视台等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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